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董事邓可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邓玉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外报出上述《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