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柳永明、罗荣华、唐雪松、朱乾宇、沈朝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其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任职要求,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