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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奕东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通过金融工具对冲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对手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6、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控制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确,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建设,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毅

刘光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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