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完成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董事郭建强先生、董事杨芳欣先生、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及独立董事曹晓东先生五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谭有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董事郭建强先生及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三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谭有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2024年度,共召开了5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3、《审计部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4、《审计部门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 | 一致同意 |
会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5、《审计部门2024年工作计划》。 |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9、《审计部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1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08月27日 | 审议通过: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3、《审计部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审议通过: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4、《审计部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换届选聘财务总监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内审负责人”)、财务报表、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治理、业务流程控制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同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换届选聘财务总监和内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完成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候选人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及审核后,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经营管理需要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内审部门提议通过更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及审核,并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后,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估。审计委员会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科目情况进行了审阅及讨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键审计事项、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实,认为相关事项的程序与运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五)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
(六)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工作等事项,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