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大家好!本人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谭有超,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曾在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任职,2018年4月至今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同时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37)独立董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688268)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本人均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程序合规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谭有超 | 5 | 4 | 1 | 0 | 0 | 否 | 3 |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定期报告、战略规划、关联交易、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 | 2024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建议。审议通过全部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4 | 2024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3、《审计部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4、《审计部门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 5、《审计部门2024年工作计划》。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 |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9、《审计部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1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查和评估,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同时提出合理建议。审议通过全部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 ||
2024年08月27日 | 审议通过: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3、《审计部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 |||
2024年10月28日 | 审议通过: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4、《审计部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 |||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2 | 2024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论证、制定、研讨等相关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审议通过全部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主要经营策略执行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战略规划的议案》。 |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 | 2024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审查建议。审议通过全部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 | 2024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议通过全部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 | 2 | 2024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全部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024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制定、审查相关薪酬方案,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一致审核通过,并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审议通过全部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1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1、《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全部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
(四) 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掌握并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独立性。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和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日常的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持续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 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督促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便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融资授信业务自愿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求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稳定性,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出具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2024年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27亿元。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股东提供了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2021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373.48万股的用途,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后于2024年5月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相关手续。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7万股并注销完成,支付的总金额近8,0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回购部分股份并注销,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经营管理需要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内审部门提议通过更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八)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九)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1月届满,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
举工作。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情况
2024年度,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上述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考核监督。
2、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公司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事宜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2025年,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诚实、勤勉地履行职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积极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
独立董事(谭有超):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