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董事杨芳欣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监事2025年薪酬标准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基本薪酬(元) | 绩效薪酬(元) | 合计(元) |
郭建刚 | 董事长 | 1,008,000 | 2,942,000 | 3,950,000 |
王伟 | 董事、总裁 | 900,000 | 2,700,000 | 3,600,000 |
曾展晖 | 董事 | 720,000 | 1,880,000 | 2,600,000 |
朱小梅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720,000 | 1,880,000 | 2,600,000 |
康杏庄 | 监事会主席 | 600,000 | 1,200,000 | 1,800,000 |
万爱民 | 监事 | 276,000 | 304,000 | 580,000 |
邓庆晖 | 监事 | 240,000 | 360,000 | 600,000 |
四、 发放办法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2025年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五、 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 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其他专项奖金、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3、 公司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谭有超先生、曹晓东先生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即2024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5日)的津贴标准,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15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支付,不在本方案审议之列;
4、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