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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昱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昱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昱熙,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容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北鼎股份独立董事,汉维科技独立董事,柏星龙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

投了赞成票。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1.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刘昱熙、张忠培、邓玲玲6次2024年1月19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4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4年5月24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4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4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
有议案。
2024年11月6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昱熙、张忠培、周锦志2次2024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高管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4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提名委员会章成、刘昱熙、邓玲玲1次2024年1月19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何志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黄孟怀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刘芫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汪安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郭冠利先生担任公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司副总经理 聘任刘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本人还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本人多次来公司进行沟通交流,除了解近期市场环境、经营情况以及经营计划外,还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汇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审计费用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经审慎研究,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同时,本人随时关注公司的舆情,一旦发现媒体出现公司的相关报道会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提醒董事会秘书确认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好舆情的管控;及时将监管处罚案例转发董事会秘书并提醒公司相关人员引以为戒。

在2024年3-4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针对本人关注的如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及是否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等情况在公司现场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详细了解与沟通。本人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七)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昱熙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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