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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章顺文先生,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柴喜峰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秦劲力先生,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参与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立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立信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立信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

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立信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立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立信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立信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立信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信息技术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增值服务

立信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审计费用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十、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进行了工作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委员会委员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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