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万一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赵万一,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1986年-1997年历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年-2003年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2003年-2019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两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在A股上市公司闰土股份和有友食品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任职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需要参加的所有会议。在出席会议前,公
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司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准备了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条件。本人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6 | 6 | 0 | 0 | 否 | 1 | 1 |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全部会议的议案,以独立董事的身份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理解公司在当期的行业发展中所作出的努力,发表了专业意见或独立意见,按照自身意愿严谨的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所议事项充分了解后,均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
(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监察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认可年审会计师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024年4月,公司分别召开了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年审会计师在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通过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对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业绩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担保事项、董事高管薪酬等有关决议执行方面进行了跟踪考察,并且对于公司所在行业及上下游情况进行了充
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分沟通。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公司分别在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结束后择期举办了业绩说明会,本人根据具体情况参加了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在网上进行了线上交流,了解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情况,也增加了本人与投资者的沟通机会,为投资者提供独立性的判断。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保持随时随地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为我本人独立作出判断提供了支撑。在召开会议前,公司能够将相关会议材料及时传递给本人,能够有效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已经在办公地点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可供独立董事随时到公司现场考察、办公。
(七)参加培训及现场履职情况本人于2024年度参加了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并增进了对公司主营业务、合规运作的了解,为本人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尚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价格也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内部的必要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述财务信息如实反应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审议
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序符合规定和内部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完成了内控自评工作并与年度报告一同披露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完善了财务资助、以房抵款、债权债务重组等重点事项的审批程序,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的重大缺陷。
(三)会计政策变更及债权债务重组事项
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政策是基于财政部2022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各报表项目均无影响。
2024年下半年,公司发生债权债务重组事项时,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保持了重点关注,对债权债务重组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规性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了该类事项。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持良好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形,也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受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的影响,整体发展不及预期,未来发展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期望公司能在行业低谷期以“活下来、活得好”为目标,继续做好运营管理、合规经营,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国家发展战略,保持企业盈利能力,保证可持续发展。本人也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
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2025年,本人也将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提高履职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利用好现场办公的规定,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万一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