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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英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英君,于2024年全年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证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黄英君,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黄桷树金融工作室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成果鉴定专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咨委专家。主持和参与重庆市金融领域重要实践项目研究,并兼任有关政府部门金融顾问。2002年6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6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黄桷树金融工作室首席专家。2022年9月至今,任四方新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需参加的所有会议,在出席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准备了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
660011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后,发表了专业意见或独立意见,完全按照自身意愿行使了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到现场参加三会会议、业绩说明会、培训会和现场沟通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状况、定期报告、战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债权债务重组、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等有关事项及后续执行等进行了跟踪、核查。此外,本人能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4年4月,公司分别召开了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年审会计师在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2024年下半年,公司发生债权债务重组事项时,本人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就

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督促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披义务。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参加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在网上进行了线上交流,了解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情况,增加了本人与投资者的沟通机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能够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随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并在公司现场办公期间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在三会会议召开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传递,能够有效配合我的工作;公司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可供独立董事随时到公司现场办公。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是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司主要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均如实反应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风险管理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完善了财务资助、债权债务重组、以房抵款等重点事项的审批程序,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根据该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变更,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各报表项目均无影响,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符合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四)战略实施情况2024年4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管理层竞买矿产资源的事项,以保障各生产基地具有质量稳定、成本可控的砂石骨料原材料来源,并基于审慎性原则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4月至5月,公司先后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履行了回避制度,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发放和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持良好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年,公司应当根据最新的《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开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本人将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工作。本人也将加强新规定的学习,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英君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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