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胡耘通在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证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2日,本人因在A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企业数量超过3家,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职务。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张玉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本人因此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职务。
(二)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胡耘通,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审计学系主任、审计硕士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审计、税法、环保法以及交叉研究。兼职律师、注册会计师,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重庆市审计理论研究骨干人才、重庆市审计学会理事、重庆市税务学会理事、重庆市会计学会会员等职务。2011年6月至2015年1月,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2011年6月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审计系主任。2022年9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本人担任金科股份、长江材料、智翔金泰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在任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需参加的所有会议,在出席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准备了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2 | 2 | 0 | 0 | 否 | 1 | 1 |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任职期间,本人均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并且在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了专业意见或独立意见,严谨地按照自身意愿行使了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通过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等方式,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对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业绩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担保事项、财务资助等有关决议执行方面进行了跟踪考察,并且对于公司所在行业及上下游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
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2024年1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监察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本人就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2024年的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认可年审会计师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商誉减值等事项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2024年1月,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本人与公司对即将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内容进行了预沟通,认可公司业绩预告的相关内容。
2024年4月,公司分别召开了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年审会计师在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保持随时随地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并及时获取了能够独立作出判断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传递,能够有效配合我们的工作;在公司办公地点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可供独立董事随时到公司现场考察、办公。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
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均如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进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任职期内,公司按时完成了内控自评工作并与年度报告一同披露了《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风险管理能力,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政策是基于财政部2022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各报表项目均无影响。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4月至5月,公司先后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履行了回避制度,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事前认可,认为薪酬发放和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持良好沟通,较好地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的任职期间为1-5月,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
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1-5月任职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耘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