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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四方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钟坚刚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燕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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