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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泰新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南涛、蒋志豪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7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批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7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5.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4年

日至2024年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工作内容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前述(一)至(四)项情况,针对第(五)项保荐机构已发表意见并披露。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4月18日及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5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2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年3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海泰新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关于海泰新光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海泰新光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关于海泰新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海泰新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4年5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海泰新光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意见》;2024年5月24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海泰新光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
项目工作内容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31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海泰新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16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海泰新光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年12月12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海泰新光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医用成像器械领域内技术的研发及成果转化与光学、临床医学、人体工程学、精密机械、系统软件等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行业参与者需精准、及时地掌握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进行新技术及新产品的自主创新研发,才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就研发和技术创新而言,客观上存在着研发投入大、未来研发成果不确定等风险。

(二)国内市场拓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目前,国内医用内窥镜市场处于从进口品牌向国产品牌过渡的阶段,国产品牌混杂、市场混乱、低价竞争,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重塑市场秩序。未来公司加大整机系统产品在国内的推广,会面临品牌和营销投入回报周期长、短期利润降低的情况。

(三)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将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们的生命健康及安全,我国对该行业实行严格监管,并设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受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及战略规划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有利于医疗器械领域创新技术的开发、升级及应用,加速产品推广,加强资本支持。未来,如果相关政策红利出现变化或取消,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国际贸易环境多变对公司海外销售可能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产品对外出口占比较高,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整体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向境外客户的供货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六)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原材料的采购以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未来海外销售和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公司产品售价或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外汇收支相应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美国增加关税带来的风险

公司大客户位于美国,对其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接近60%。从2025年年初开始,美国政府几次对进口美国的产品宣布加征关税,4月初宣布对所有贸易伙伴征收“对等关税”。多轮关税叠加可能对公司向美国客户供货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42,830,242.88470,597,324.29-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348,545.12145,712,648.46-7.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126,126.42136,297,287.29-5.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322,742.56158,117,742.52-28.96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末2023年末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03,492,801.581,292,584,352.520.84
总资产1,460,092,283.491,394,843,452.534.68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21.20-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21.20-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71.13-5.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4511.60减少1.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9710.85减少0.8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2314.00减少1.77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分析报告期内,(1)受美国客户去库存影响,公司前三季度海外营业收入下降明显。第四季度随着客户库存降到低位,发货相比2023年同期大幅增长。延续客户需求增长趋势,公司海外业务收入会进一步增长;(2)公司国内整机业务推进良好,同比增长显著;(

)由于公司第四季度销售规模大幅提升、营业收入较2023年第四季度增长31.59%,使公司全年营业收入降幅相比前三季度迅速收窄。

、利润分析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

)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市场推广以及海外子公司的建设,相关费用相比2023年增长明显。随着海外子公司产能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利润率会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3、现金流分析报告期内,(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较为匹配,公司回款及时率高,现金盈利能力强,现金流稳健;(2)由于公司第四季度销售规模大幅提升,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增加,销售回款同比减少,叠加研发投入、市场推广以及海外子公司的建设投入增加影响,综合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产业链集合优势与大部分医疗器械制造商聚焦于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不同,公司围绕核心光学技术和微创应用技术逐渐外延积累了光学、精密机械、电子和数字图像的复合技术,形成了内窥镜、光源、摄像系统、核心光学模组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工艺实现、生产制造和质量检验的垂直整合能力;可为客户提供从核心部件、关键设备到系统集成的完整解决方案,为公司从核心零部件到整机系统的长期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基础。

2、市场准入优势高端医用内窥镜行业具有技术、资金、品牌等多种市场壁垒,生产企业的产品需经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注册,符合相应的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监管条例方能上市销售,对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综合要求较高,认证周期亦较长。此外,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对供应商,尤其是合同制造商有着严格的遴选制度,考核因素包括核心技术、内部管理、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度等各个方面。公司凭借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包括技术开发、质量控制及企业管理能力,借助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契机打开了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的供应链窗口。经过10余年的合作,公司与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的合作逐渐深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在此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全球化经营经验,在国际医疗器械行业内也逐渐建立了较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已经具备了先发的国际资源优势,能够与国际先进医疗器械制造企业进行良好互动,快速设计并生产出符合其更新换代需求的配套产品的能力。同时,公司在国际医疗器械行业建立起的良好口碑也逐渐影响到国内相关的医疗行业,为公司在国内市场建立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前沿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势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了多层次的研究开发组织体系,并拥有高素质、国际化、多学科交叉的技术人才团队。公司研发团队中共有研发人员

名,占公司人数的

16.41%,主要核心人员均具有在相关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行业经验和全球化视野,制定了符合公司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的企业发展战略,为新产品研发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公司多年来在医用内窥镜器械领域和光学产品领域技术上不断开拓创新,在该领域实现了多项核心技术,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

项,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市重点科技项目。凭借多年深耕医用成像器械领域的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光、机、电等多学科综合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可迅速响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变化,曾率先实现LED光源替代氙灯、将荧光光源和荧光腹腔镜应用于内窥镜整机系统。

同时,公司长期与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合作,使公司能够准确把握全球高端医疗器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此外,公司密切关注产业动态,积极顺应技术发展趋势,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的更新迭代,始终走在科技创新前沿。公司已掌握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具有快速匹配客户需求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综上,光学是与临床应用创新率先结合的技术基础,而公司已掌握现代光学技术平台所涉及的光学设计、制造、集成和检验等多项核心技术,可迅速而且紧密的结合临床应用,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以最快的速度解决临床难点。

4、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建立之初,就将质量控制能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大力建设。公司以“持续提升产品性能,严格控制产品风险,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充分满足顾客需求”为质量方针,在2005年已建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严格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这为公司在光学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口碑和优质的国际客户资源,包括多家国际一流的医疗器械公司。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性直接关系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针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公司建立了子公司奥美克医疗,采用更加严格的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并结合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公

司医用内窥镜产品已经通过了中国NMPA、美国FDA、欧盟CE、韩国MFDS和巴西INMETRO的现场审核,质量管理能力已经能够满足全球主流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要求,为公司开发国际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不适用。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54,146,428.7465,893,308.57-17.83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54,146,428.7465,893,308.57-17.83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2.2314.00减少1.7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公司持续研发投入推进产品及技术创新,通过不断优化和迭代公司产品,满足客户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减少

17.83%,主要受股份支付费用减少影响,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研发投入同比有所增加。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申请36项,新增授权专利26项。公司成功获得3款胸腹腔内窥镜(4K、4K荧光、4K荧光除雾)、宫腔内窥镜(4K)、膀胱内窥镜(4K)、4K内窥镜摄像系统N780、鼻窦镜(4K荧光)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

4K内窥镜摄像系统与光学内窥镜等光学镜头和荧光造影剂吲哚菁绿(ICG)配合使用,在内窥镜手术中提供实时的可见光影像及近红外荧光影像,与特定内窥镜配合使用,可实现术中除雾功能。胸腹腔内窥镜(4K荧光)在胸腔及腹腔的检查和手术中用于观察成像,与具有荧光功能的摄像系统、冷光源配合使用可提供荧光影像。宫腔内窥镜在宫腔的检查和手术中用于观察成像。膀胱内窥镜在膀胱的检查和手术中用于观察成像。鼻窦镜用于在鼻、窦、咽部的检查和手术中观察成像。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69,351.6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52.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621.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①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③=②-①截至期末投入进度(%)④=②/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淄博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4,519.4227,634.00761.233,200.92-24,433.0811.58//
青岛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0,198.0010,198.00691.671,142.04-9,055.9611.20//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683.6310,683.630.0011,766.531,082.90110.142022年8月注2
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7,836.0017,836.000.0017,582.50-253.5098.582023年12月注3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0.001,929.66-1,070.3464.322023年12月注4
合计-86,237.0569,351.631,452.9035,621.65-33,729.9851.3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已建成厂房约12,700平方米,大部分使用自有资金建设,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了实施地点并将项目延期;“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公司产品注册进度以及市场推广比原计划放缓,导致项目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详见“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注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3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4,519.421,279.53
2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7,836.004,439.02
3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683.632,967.94
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0,198.00142.44
合计83,237.058,828.93

截至2024年

日,海泰新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认购日到期日是否到期
收益凭证“尊享”3月期202号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3,000.002.47%2024/4/162024/7/15
收益凭证“泰鑫宝”贵客专享4号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5,000.002.47%2024/4/172024/7/16
收益凭证“泰鑫宝”贵客专享4号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5,000.002.47%2024/4/172024/7/16
收益凭证“尊享”本金保障型3,000.002.20%2024/7/182024/10/15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认购日到期日是否到期
3月期252号收益凭证

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

96.33万元。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

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提取前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原计划实施主体调整后实施主体原计划实施地点调整后实施地点调整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4年2月2025年2月海泰新光、淄博海泰新光海泰新光、淄博海泰新光、美国奥美克(NV)淄博市淄博市、美国内华达州44,519.4227,634.00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024年2月2025年2月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美国奥美克(NV)中国中国、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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