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证券简称:卓锦股份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5,109.87 |
减:发行费用总额 | 5,030.69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 15,557.78 |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4,680.00 |
加:利息收入净额 | 199.78 |
募集资金余额 | 41.18 |
减: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 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1.1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 8110801012102273645 | 315,201.88 |
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 | 3301040160018333347 | 1.36 |
3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 | 201000285580067 | 1,596.35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08919210818 | 94,953.28 |
合计 | 411,752.8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557.7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68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并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079.1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4.9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1,194.27万元,2021年11月经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1,194.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11,373.01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1,559.3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796.1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634.9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5,557.78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注1] | 8,500.00 | 1,402.25 | 1,402.25 | 38.92 | -1,363.33 | 2.78 | [注3] | [注3] | 不适用 | 否 |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7,500.00 | 7,500.00 | 7,500.00 | 634.97 | 4,329.32 | -3,170.68 | 57.72 | [注4] | [注4]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注1] | 16,000.00 | 11,176.93 | 11,176.93 | 11,189.54 | 12.61[注2] | 100.00 | 不适用 | [注5]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2,000.00 | 20,079.18 | 20,079.18 | 634.97 | 15,557.78 | -4,521.4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3年以来,受行业趋势变化及区域性市场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基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考虑,公司暂缓了部分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投资,以降低短期非必要的运营费用支出,由此影响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1月经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1,194.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6月经四届三次董事会、四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末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扣除归还后)为4,680万元。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18万元。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目前开始投入,尚未产生效益。2024年9月,四届五次董事会、四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5年9月[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2024年9月,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5年9月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