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5-02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辞任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陈跃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陈跃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陈跃先生担任总经理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陈跃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陈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03万股;公司股东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投资”)持有公司2,380万股,陈跃先生通过持有长龙投资99.9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长龙”)持有公司357万股,陈跃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69.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陈跃先生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陈跃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陈跃先生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陈跃先生辞任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陈跃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跃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相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华先生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3年5月17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相华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同时卸任。
经审查,相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华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8.8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聘任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文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杨文金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聘任杨文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
相华先生简历
相华先生,1978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1月至2010年2月,历任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划员、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0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长龙”)直接持有公司357万股,相华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8.8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相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相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文金先生简历
杨文金先生,1981年生,本科学历,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07月至2006年11月,任瑞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主管;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无锡易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经理;2011年01月至2018年02月,任常州剑湖金城车辆设备有限公司质管部长;2018年03月至2021年07月,任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21年08月至2023年10月,任常州国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质量部长;2023年11月至今,任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文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文金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