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方长龙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 | 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50,172.86 | 50,172.86 | 37,930.54 | 否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否 |
合计 | 68,172.86 | 68,172.86 | 55,930.54 | -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4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存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开始建设时间较久、行业内部环境变化导致用户需求不断变化等情况,公司综合考虑市场与行业发展动态,以及整体战略规划,秉持审慎原则,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4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4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伟然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