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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彤,1968年生,博士学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极端环境高分子材料实验室课题组长、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兼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航天复合材料分会、空天动力复合材料分会委员,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分会委员,SAMPE中国大陆分会理事,《宇航材料工艺》、《高分子学报》杂志编委。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持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六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日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4-4-8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1-1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2024-1-1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次会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2024-4-8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
2024-8-16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
2024-9-20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024-10-2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作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门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本人及时了解了公司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本人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公司已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4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聘任副总经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并研究公司提供的郝政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八、其他事项

1、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24年度,本人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情况;

3、2024年度,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2024年度,本人未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彤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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