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庞正忠,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硕导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7.9至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9,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9至今,浙江金字机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10至2024.6,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庞正忠 | 3 | 3 | 3 | 0 | 0 | 否 | 2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共计3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发生需要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续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从法律层面出发,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接待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该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九)薪酬制定情况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和子公司分拆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6月27日开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已离任):庞正忠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