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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22,435.01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401,497.1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7,822,971.3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8,151,767.40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07,822,971.30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64,5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922,3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5,047,05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62,617,645.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9.8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3,168,703.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2,617,645.0024,891,058.0025,66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8,222,435.0134,406,668.3053,262,271.52
研发投入(元)18,147,342.1715,758,298.8112,810,888.05
营业收入(元)471,344,095.90393,828,186.33366,976,376.3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07,822,971.3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08,151,767.40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13,168,703.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5,297,124.9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13,168,703.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46,716,529.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3.79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兼顾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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