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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晓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葛晓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葛晓萍,女,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工民主党员,财会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0年3月至2019年6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厦门分所所长;2019年1月至2023年3月,任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6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远翔新材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任盈信(厦门)法

财税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厦门渡远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小金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税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835001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主要对定期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工作汇报,并就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讨论了年报中关于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相关的内容,本人结合公司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积极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或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等机会,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执行情况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心得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官网、“远翔新材”微信公众号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0万股,归属价格为14.31元/股,激励对象37名,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17日上市流通。

(六)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

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公司选举葛晓萍、梁丽萍、董学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承辉、王芳可、WANGCHENGRI(王承日)、黄春荣、郑宇润、聂志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WANG CHENGRI(王承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芳可、聂志明、胡斐、陈振平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聂志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邱棠福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符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开展电话沟通、现场交流等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以及财务管理等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做出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及时、公平的要求。2025年,本人将持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理念,特别是将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通过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持续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晓萍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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