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葛晓萍女士、梁丽萍女士、董学智先生,其中葛晓萍女士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梁丽萍女士和董学智先生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葛晓萍女士、梁丽萍女士、董学智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