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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通过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通过合规、高效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公司透明度,提升市场对公司的价值认同;同时利用科学的资本运作、权益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推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的一切行为均须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基石,确保所有市值管理行为合法合规,维护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与企业形象。

(二)系统性原则:鉴于公司市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市值管理策略需遵循系统思考与整体推进的核心理念,全面改善并优化推动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组合。

(三)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应遵循其固有的客观规律,采取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市值管理行动,公司须通过科学的市值管理行为,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鉴于公司市值成长是一个长期且动态演变的过程,市值管理应作为一项持续、常态化的战略任务,不断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市场价值体现。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需保持对资本市场动态及自身市值变化的敏锐洞察,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灵活制定并适时调整市值管理策略,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引领市值管理实践,把握市场先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管理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推动建立市值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激励等制度,并监督执行。在以下方面承担具体职责:

(一)应当高度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公司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

(二)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三)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四)建立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推动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充分并合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市值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市值管理策略的决策,从战略高度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策略的前瞻性与可行性;

(二)监督、推动相关市值管理措施在各自分管领域的执行情况,确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在遵循信息披露合规的前提下,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战略、运营状况及未来展望,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统筹推动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承担以下职责: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证券管理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负责提供业务进展、财务数据等关键信息,为市值管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确保市值管理策略在各层面的有效执行,形成市

值管理工作的合力效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依据长远战略规划与实际业务需求,精准选择并购标的,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迅速获取优质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宽业务领域,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融合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的双重动力。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及人才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利益捆绑机制,激发团队创新活力与责任感,共同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同时让市值管理方案的落地与公司员工的利益紧密相连。

(三)现金分红:在保证公司经营稳健、健康发展的同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安排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合理、持续、较稳定的现金分红,增厚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信心。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合规、及时、准确地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重大信息。及时把握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重大市场动态,通过主动开展投资者沟通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理解与认同。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全面、公平、及时的信息披露策略,确保所有对公司市值及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得以准确、清晰、无遗漏地传达给市场。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展现公司透明度,增强市场信心。

(六)股份回购:密切关注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增强投资者的信

心,促进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四条 证券管理部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前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通过自身纵向对比分析与行业横向对比的方式,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应向董事会报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互动平台、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最新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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