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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3370042号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3370042号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管理层编制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相关规定,编制《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博思软件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披露年度报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