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长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及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6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2024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温长煌,男,197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州市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综合处副处长、处长,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为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或任何人员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给出专业化合理建议,审慎、独立的行使表决权,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阅读了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的情形。
2024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本人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7 | 7 | 0 | 0 | 2 | 2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2024年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主要开展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确保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情况、定期取得财务报表/报告,并对公司财务报表/报告出具意见,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及意见。通过审计沟通会议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并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就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考核情况、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等事项进行审核、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交易是否遵循市场原则,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输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审阅并督促执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获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各类检查报告等,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风险控制及合规情况。同时,本人通过审计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本人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健全、有效,内部审计机构在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合规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其审计工作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增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提问,了解投资者诉求。同时,本人积极通过互联网平台,关注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其中具有建设性和可
操作性的建议,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反馈,通过积极吸纳投资者的建议,公司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应对挑战,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
(七)现场工作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审计情况、信息披露等,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均确保了会议资料详尽、准确并及时的传递,涉及独立董事履职事项,公司能够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特别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情况,2024年任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本人认为,2024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阐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及有效性。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期内,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负责公司审计项目团队的专业资质以及过往业绩等要素进行评估,确认其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后因大华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所为2024年审计机构,对此本人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核实相关情况,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出现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公司原财务总监林宏先生2024年6月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由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林伟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期内,公司启动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候选人均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相关薪酬、激励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审议,认为公司相关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与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
薪酬、津贴水平的制定,本人认为相关薪酬、津贴水平与个人贡献相匹配,相关薪酬方案具备合理性。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4年5月16日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事项
2024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变更或豁免承诺、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5年,建议公司能够继续保持并不断优化其规范治理的体系,确保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稳健步伐,实现更加优异的业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温长煌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