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李莉、杨成龙、蔡来荫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