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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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如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相关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
定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说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