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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建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99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86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3.1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53%。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方案可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评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我们同意《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从治理层面到各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我们同意《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建立

和执行规范、严格控制在主营业务原材料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技术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能够有效的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忠、路小军、戴文东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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