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八:《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舞弊、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