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原因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2023年
月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公司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和日期公司每年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对合并外关联方销售、收款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为更加谨慎、客观、准确地反映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本公司自2024年12月1日起,修改应收款项的关联方组合计提方法。
2、变更内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前确定的组合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关联方组合 | 以与债务人是否为关联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后确定的组合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关联方组合 | 以与债务人是否为关联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关联方组合 | 计提比例(%) | |
公司合并内关联方 | 全账龄段 | 0 |
公司合并外关联方 | 6个月以内 | 0 |
6个月-1年 | 6.00 | |
1-2年 | 10.00 | |
2-3年 | 5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不会产生影响,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变更日前3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资产规模确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2024年减少利润总额8,066.4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