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有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
业务信息: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2,190.02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 家。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11月21 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2 月3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4 月15 日,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最终审计结果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5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