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8号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0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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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8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致远新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致远新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致远新能募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88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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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致远新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致远新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致远新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致远新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杨卫国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李长学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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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90元。截至2021年4月23日止,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649,96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351,699.6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
月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24,369,946.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0,073,050.65元;于2021年5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84,296,895.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668,922.00元。截止2024年
月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070,938.19元(含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30,001,660.00 |
减:发行费用 | 52,649,960.38 |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 724,369,946.56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4,089,185.1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7,070,938.19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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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变更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兴业路1855号”;实施期限由2025年1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截至2024年
月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 22050134010009288888 | 43,507,900.00 | 2,930.83 | 营销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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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
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 | 581110100100061169 | 150,000,000.00 | 4,181.98 | 补充流动资金 |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 0106011000016131 | 594,371,032.36 | 3,937,904.48 | 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 |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 0106011000018996 | 40,311.14 |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 |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 8913436177000001 | 73,085,609.76 |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 |
合计 | 787,878,932.36 | 77,070,938.19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66.8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2,436.99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
月
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后新项目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不变。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变更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为吉林省大安市。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为吉林省洮南市。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007.3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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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建设的“年产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年产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以上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99.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
月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
月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下简称“昊安项目”)。2022年
月
日,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昊安项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安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设吉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变更募集资金到账。2022年10月9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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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关于“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3年0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报告期内,“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生产线陆续投入使用,生产线建成初期,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定,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前期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的发展规律,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论证做出的决定。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竞争条件变化以及技术更新等诸多因素,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该项目预计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2)关于“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限由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3)关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4)承诺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终止,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由于受俄乌冲突、国内国际公共社会因素、极端高温天气以及各国碳减排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供应持续紧张,天然气价格持续高位波动,LNG重卡的燃料经济性优势消失;同时,由于受到产业政策变化影响,造成LNG重卡短期需求下降。鉴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用新项目置换原“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22,000万元,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原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原规划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将另行安排后期建设,不足部分所需资金改为公司自筹。2、研发中心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采取了较为稳妥、谨慎的投资建设策略,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在原有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的不变基础上,仅是调整了研发中心的办公场地,由原来单独新建研发中心大楼改为利用长春致博已经建成的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的办公场地,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因此,公司将原计划投资5,525.10万元的“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调整至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已更名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额度,从而更好地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3、营销网络建设因公司调整营销战略,公司采取了与各地汽车服务站签订LNG气瓶售后服务协议,只检测和更换气瓶,不需要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投入,维修服务快速便捷,并且终端客户更希望及时更换气瓶,及时运营;同时,因工艺技术成熟和严格的质量控制,近年来公司因LNG气瓶真空度而收到的不良质量投诉下降了约80%,气瓶真空度返修售后服务的需求并不大。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因此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将原计划投资4,350.79万元的“营销网络建设”的建筑工程费调整至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已更名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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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中列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间变更情况 | 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2、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限由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中列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建设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以上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99.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列明 |
注1:2024年“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额超过募投投资额金额1,901.3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使用了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注
:由于“年产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未独立开展经营,因此本项目实现的效益计算公式为:车载业务分部净利润*(募投项目LNG供气系统产量/公司LNG供气系统总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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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先进性,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鉴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用新项目置换原“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22,000万元,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昊安新能源公司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与销售,石墨化是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池,因此,昊安新能源公司的产品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与锂离子电池市场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2024年内,负极材料行业市场竞争处于白热化竞争状态,相较于以前年度,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处于相对低位,负极材料市场整体仍处在以价换量式的严酷市场竞争态势,行业总体盈利水平较低。2024年负极材料总体需求虽然在增加,但整体市场产能充足,同时头部负极材料企业石墨化自供率不断提升,导致独立石墨化企业代工订单有限,进而对石墨化代加工需求减少,负极石墨化场内交投表现较为低迷。因石墨化市场竞争激烈,下游持续压价,叠加下游负极企业仍积极推进负极材料一体化新建、扩建项目建设,市场竞争加剧,负极石墨化价格实际成交延续低位为主。负极石墨化代加工价格持续下调,较年初下调1000元/吨,降幅为10%。石墨化代加工费用主流成交价在8000-10000元/吨。受上述不利因素影响,全资子公司昊安新能的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受到上述不利因素影响,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本年度实现的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