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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新宇-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新宇)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个人原因本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申请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正式生效。

由现任独立董事李君先生代我汇报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新宇,197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至今任职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现任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均本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对全部议案均认真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多方位讨论,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都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新宇12111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 年度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2024年04月03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7.公司《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8.公司《2024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08月13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4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公司《2024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 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4年01月18日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03月27日审议通过: 1.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履职情况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查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 4年 4 月 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2024 年 7 月 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听取公司经营分析报告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性意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2024年本人加强了对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学习和深入了解,尤其对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履行义务和协助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度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1.2024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2024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4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2024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公司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地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新宇2025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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