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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焕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焕军)

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局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焕军,男,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浙江分所负责人,兼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灵幻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监事等职,2022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主要亲属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属于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单位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会议的形式出席了公司董事局会议以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计沟通会等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本人通过在公司现场工作、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局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焕军)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局会议10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局会议次数视频会议出席董事局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局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局会议次数缺席董事局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局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焕军102800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局会议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局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局决策后,本人对董事局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董事局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5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8项议案;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参加8次战略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委员工作会议,共审议21项议案;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局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14项议案。

(四)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审计中心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接触和沟通并结合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对会议议案材料认真阅读、仔细研究,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并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局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为董事局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为提高董事局决策科学性,公司及时向本人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局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内部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焕军)审计报告、重大决策文件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参与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局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年度薪酬标准并结合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本人对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勤勉地履行本人的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与董事局、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富有成效的沟通,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仔细审查董事局会议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本人助力公司持续改进其治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确保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维护好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王焕军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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