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人力资源、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董事局及管理层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及相关的议事规则,设立了在董事局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组成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4年7月,为提升内部审计与全面风险管理独立性,强化组织建设、资源统筹及规范作业,公司决定对下属二级集团的内部审计职能及全面风险管理职能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公司总部审计部和风控中心,作为公司层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和全面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对下属二级集团这些职能的具体管理工作,
构建更高效专业的审计与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日常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公司所有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体系,并及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财务报告审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识别指引》《风险评估及应对指引》《授权审批管理办法》《公司经营红线》《公司财务红线》及《监察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加强风险管理等方式规范公司运作行为。2024年10月,公司建立并上线了统一的制度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度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制度。另外,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范运作的需要,本年度公司对《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舆情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1)公司经营的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起到了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化和决策的科学化。公司制定并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库存、配送、销售、安全、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严格的管理运作程序和体系标准。公司定期通过互审、内审及外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管理体系运转正常。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销售、配送等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能被有效地执行。
(2)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加强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就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上述制度的制订为公司财务人员开展日常核算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为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出具高质量财务报告奠定了基础。根据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2024年财务共享团队共完成十二批次下属子公司财务共享系统的上线,涵盖费用、资金、固定资产、总账报表及运营管理等模块,以助推财务数字化转型、提升财务价值创造能力和管理决策支持水平。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有96家下属子公司上线财务共享系统,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
a、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授权批准程序,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对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不相容岗位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则,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已上线资金管理系统,所有控股子公司均纳入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要求在资金管理系统体现,各单位每月需要提交银行账户流水数据核对表格,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每月再进行检查,有差异要求调整;资金管理系统银企直联的在线账户可以自动获取流水,离线账户要求每个工作日导余额,每周导流水,公司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每个工作日核对余额,每月核对流水,确保资金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b、筹资管理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了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以控制经营风险和降低资金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及财务核算均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得以贯彻实施。c、采购与付款管理公司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制定了《采购管理规范》《预付款管理规范》《供应商返利管理规范》等制度,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使采购与付款手续齐备,过程合规、程序规范。采购计划依据成本中心提供的计划与客户合同实施,并随时根据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灵活地调整。
d、成本费用管理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和预算体系,制定了《预算管理规范》,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同时要求定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及时向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e、销售与收款管理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销售政策和《销售管理规范》《应收账款与资信管理制度》等制度,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f、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已建立了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和验收、保管、处置和转移、会计记录、内部监督检查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并由审计部门检查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增加情况。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才能支付。g、会计系统与财务报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要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规范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了凭
证流转程序,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及时送交会计部门记录及归档,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会计分录独立比较;保证更好更准确为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时提供相关经济信息。
(3)内部审计的控制
公司设置了审计部,现有人员三十二人(本报告基准日)。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聘任,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业务程序》等规定,将审计工作延伸到公司内部每个控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作出合理评价。审计部承担评价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完善性及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工作,并能够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出具独立的审计意见。此外,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使内部检查、监督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了应有的效果。
2024年,公司审计部门共完成各类审计项目 54 项,其中综合审计31项、专项审计8项、绩效审计14项和清算审计1项。审计部门十分注重审计质量管理与控制,按照审计报告内部三级复核制要求严格审核,保障了审计报告质量。同时,通过审计整改排名通报、季度简报等形式,持续高质量跟进各项审计事项的整改进度和结果,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4)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责任。公司董事局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公司董事局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事宜及格式,详细编制披露报告,将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做好信息披露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保密工作,未出现信息泄密事件;指导并督促下属子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的规定做好了信息披露管理及保密工作。
(5)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局和管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关联方回避表决要求。关联交易行为必须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6)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中小股东须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并以股权(或资产)形式进行质押(或抵押)。
(7)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是严格、充分、有效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明确控股子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的经营策略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效能,各控股子公司建立了重大事项审议机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上报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基本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控股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监控,以此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各控股子公司均参照公司制度,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经营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公司依据考核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评价子公司经营
管理绩效,以此作为奖惩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印章管理机制,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2024年公司风控中心持续推动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有91家下属子公司上线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印章管理和使用风险得到了有效监控。
(8)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对投资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投资原则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重大投资项目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上报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管理、投资项目处置总体上风险可控。
(9)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并负责综合审计、专项审计等日常审计工作。此外,审计部还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计。对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与此同时,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核实,以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通过开展部门间自查、抽查等方式,强化制度的执行和效果验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依法经营。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地执行,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示名称 | 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
错报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 | 错报≥营业收入 1% | 0.3%≤错报<营业收入 1% | 错报<营业收入 0.3% |
错报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错报≥资产总额 1% | 0.3%≤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3% |
说明:公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按孰高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
一般缺陷 | 除了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示名称 | 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
错报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 | 错报≥营业收入 1% | 0.3%≤错报<营业收入 1% | 错报<营业收入 0.3% |
错报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错报≥资产总额 1% | 0.3%≤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3% |
说明:公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按孰高原则。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董事局及其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大额投资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及管理散乱;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失效;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短时间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纷纷离职,严重流失; 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前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
一般缺陷 | 除了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存在一项重要缺陷,具体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检查发现部分子公司存在违反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
行为,具体表现为融资立项资料不够完整、审批控制不够严谨等情况。依据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和定性评价标准,公司将其认定为重要缺陷。对此内控执行缺陷,公司已采取如严格落实融资立项资料清单、强化过程的实质性审核、落实各环节的审核/审批责任等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且后续将严格落实子公司融资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关于以前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一般缺陷(详见《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三(四)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一般缺陷(详见《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三(四)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2023年公司已采取了如下多项措施,缺陷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完成了整改工作。(1)免除负有管理责任的芜湖海王阳光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和财务总监职务并予以辞退;新派驻具有胜任能力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严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严格落实公司对社区诊所、零售药店等客户的收款管理要求,尽量减少业务人员线下现金收款情况,实现公对公收款。若客户确实无法实现由其对公账户进行支付,则由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线上支付直接收款到公司账户;(3)严格执行公司资信管理政策,并收紧对社区诊所、零售药店等客户的资信额度和资信账期;强化对社区诊所、零售药店等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提高对账频次,并严格执行对其应收账款年度至少清零两次的政策要求;(4)内部审计部门将公司社区诊所、零售药店等客户的销售业务作为重点审计领域持续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公司运营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开展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在公司内部进行廉洁、守法意识宣传,加强公司员工廉洁、守法意识。
针对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2024年公司已采取如下有效措施
积极完成整改,后续将严格落实子公司为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内部授权决策程序,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1)2024年4月公司已解除该部分对外担保事项。
(2)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确保其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实践的紧密衔接。通过细化决策流程、强化合规审查、建立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机制,并加强内部监督,从制度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3)强化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要求子公司及时将重大信息上报给公司本部,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融资、担保、质押等信息,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分、子公司和业务单位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强化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的沟通汇报机制,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与公司本部之间的内部信息管理与沟通,各部门负责人之间保持积极沟通,主动询问、跟进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确保应披露、需披露的信息在公司内部沟通顺畅,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不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相关子公司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严格规范对外担保事项。
4、深圳证监局专项检查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7号)后,就公司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公司深刻汲取此次教训,本年度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情况如下: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1 | 部分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解除该部分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确保其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实践的紧密衔接。通过细化决策流程、强化合规审查、建立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机制,并加强内部监督,从制度 |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
2 | 受限货币资金披露不完整。 | 公司财务部在2023年度报告编报期间,了解到该银行定期存单的受限状态,已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了该受限资金情况。公司将强化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要求子公司及时将重大信息上报给公司本部。此外,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
3 | 2022年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完整。 |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规范意识。同时,强化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的沟通汇报机制,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内部信息管理与沟通,确保应披露、需披露的信息在公司内部沟通顺畅,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
4 | 商誉减值测试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 | 公司对相关子公司收入增长率预测进行了复核,要求相关子公司在做商誉减值测算时必须谨慎应对。同时,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审慎评估,根据专业机构评估意见及年审机构的意见确定商誉减值准备。在后续减值测试中,公司将进一步全面考虑宏观环境、市场趋势、历史数据、在手订单、洽谈中的客户等因素,充分且谨慎地评估这些因素对收入、毛 |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利率的影响,以便更合理地预测未来经营数据。 | ||
5 |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充分。 | 截至2023年年末,此事项已经完成整改。公司后续将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明确战略发展方向,提升经营分析能力,确保未来递延所得税资产盈利预测相关工作更加客观、准确。 |
6 | 部分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 公司总部要求相关子公司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确保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
7 | 部分供应商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核算不规范。 | 公司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确认供应商返利计提标准,夯实企业供应商返利计提依据,同时下发供应商返利整改通知,要求下属子公司严格按照审计标准落实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返利予以冲回处理。后续针对无法签订协议部分,如聊天工具、口头确认等情形,敦促子公司采购人员积极催收,及时回款入账,确保公司供应商返利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的同时具备充分的计提依据。针对部分供应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导致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的情形,后续公司将严格要求财务人员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冲减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
8 | 部分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确认跨期。 | 针对部分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在出具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核查了各项费用的实际性质和发生原因,对相关费用进行重新梳理调整了归类。后续公司将持续强化财务核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将补 |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偿款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优化,建立常态化的宣贯、学习和检查机制,全方位促进公司制度的有效落地与执行。公司将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构建科学的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体系,积极防范和妥善管理各类潜在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董事局主席:张思民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