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编号:
2025-020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5年4月
日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2.42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127,18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2,561,790股减少至5,191,682,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2,561,790元减少至5,191,682,790元(不包含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对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影响)。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
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9日-6月12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狄世英4.联系电话:
0571-85777029
5.传真号码:0571-85778008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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