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4年8月2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2024年内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由第四届与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完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鸿祥先生(召集人)、张旭明先生、李东升先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仲时先生(召集人)、张旭明先生、李东升先生。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均为独立董事,召集人均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4年2月5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2024年4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 |
证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以及《立昂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年8月2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2024年8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负责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过程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各次定期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就各报告期内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历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后,积极与审计师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报审计整体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相关交易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运行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协调管理层及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门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吴仲时、张旭明、李东升
(本页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吴仲时张旭明李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