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仲时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吴仲时,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现任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拥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仲时 | 6 | 6 | 0 | 0 | 否 | 0 |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各个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中,本人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沟通与核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进度汇报。本人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本人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搭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机构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限,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聘任陈平人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吴能云先生、凤坤先生、咸春雷先生、汪耀祖先生、田达晰先生、刘伟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聘任吴能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前述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公司日常运营状况的关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更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仲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