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审字【2024】第001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内容
如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交大昂立2022年度确认了与长期股权投资和非流动资产-经营收益权相关的资产减值损失2,000万元和36,100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就上述金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交大昂立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该事项对交大昂立2023年度利润表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可能产生影响。
二、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所属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采取包括与相关方进行沟通、诉讼等应对措施,公司认为,公司管理层于当时时点的资产减值判断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前期保留意见事项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已消除。具体如下:
(一)公司管理层采取应对措施后认为,基于以上涉及保留意见的两项长期资产未来所能够产生经营性现金流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很小,公司管理层作出以上两项资产减值损失的判断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
(二)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舜天信诚认为2023年利润表比较财务信息的列报会因2022年年审所涉保留事项产生影响。
对于2024年的财务报告而言,比较财务信息是2023年财务数据,所以公司
认为在2024年报,以前年度保留意见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比较信息的影响已随报告期间的变化消除。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