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根据公司聘请的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30,481,364.41元,累计合并未分配利润-645,872,375.01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28,246.6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8,430,479.83元。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4,9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44,409.3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144,409.3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
2、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9,144,409.32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5,080,00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481,364.41 | -35,084,389.73 | -498,621,761.24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58,430,479.8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144,409.3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5,08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67,741,595.5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4,224,409.32 | ||
现金分红比例(%) | 不适用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不适用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下午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下午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4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