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光环能: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为了合理回报股东,根据《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兼顾股东回报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银行贷款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和稳定的回报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金分红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2)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求,且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的20%。

每年具体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款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可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因为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可对具体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根据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具体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专线电话、公司信箱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