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天鸿”、“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机构名称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集团上海新办公楼37层 |
法定代表人 | 段文务 |
保荐代表人 | 何畏、孙素淑 |
项目 | 内容 |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 021-55518387,021-55518389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654 |
注册资本 | 366,046,516.00元 |
注册地址 | 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9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9号 |
法定代表人 | 任志鸿 |
实际控制人 | 任志鸿 |
董事会秘书 | 善静宜注 |
联系电话 | 0533-3590083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3月2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公告,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张立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聘任新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财务总监善静宜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843,0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411.64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98.11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2.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10.7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国投证券于2022年3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
0210017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世纪天鸿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实际情况一致,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世纪天鸿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世纪天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分别为5,021.99万元、25,183.41万元,保荐机构对世纪天鸿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何畏 | 孙素淑 |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段文务 |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