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3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2
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2024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利安达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利安达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重大审计发现、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利安达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事务所能够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利安达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我们查阅了利安达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可利安达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建议。
(二)2024年12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计沟通见面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将重点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说明。
(三)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计沟通见面会,审计委员会向审计会计师了解公司年审工作的进展,督促利安达事务所按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披露工作顺利完成。同时,
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审计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是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事项,严格遵循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职业判断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四)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计沟通见面会,利安达事务所在完成对公司现场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初稿,并对本次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经沟通交流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2025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