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其勇、王朴、徐广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其勇、王朴、徐广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