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五部总经理、六部总经理,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北京瀚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EO。2024年9月5日至今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王朴 | 10 | 1 | 9 | 0 | 0 | 0 | 0 | 5 | 5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其中包含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阅读会议材料以及向公司相关部门问询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阅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投票情况 |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审计委员会 | 3 | / | / | /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5 | 5 | 0 | 0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1 | / | / | / |
注:“/”表示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成员,不适用专门委员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阅读会议材料以及向公司相关部门问询等方式,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情况。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阅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专门委员会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4年,本人对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主要系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预留薪资发放由年度考核调整为季度考核,以季度考核结果核发当季度预留薪资。并按季度召开会议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有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参与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三次审计过程见面沟通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现场沟通交流以及出席会议等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本人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独立董事现
场办公条件和人员支持,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股东、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上述报告予以编制,同时公司按规定进行了披露,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及披露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12月31日起对化工、煤矿业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方案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季度、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同意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强化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王朴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