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认真的审议,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对化工、煤矿业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是根据公司应收款项历史形成及信用风险情况,参考同行业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风险情况,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