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百普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百普赛斯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招商证券关于百普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代表人
张远明、吴宏兴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1080 |
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4幢4层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号
4 |
幢
层
,5 |
幢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宜顶实际控制人 陈宜顶董事会秘书 林涛联系电话 010-53395173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0月1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百普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百普赛斯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企业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工业园区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ACROBIOSYSTEMS HONGKONG LIMITED及其全资子公司ACROBIOSYSTEMS INC.作为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美国和香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升级项目”预计达
招商证券关于百普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向后延长至2025年12月。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百普赛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机构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百普赛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百普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招商证券关于百普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百普赛斯的持续督导期间,百普赛斯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远明 吴宏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