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陈显明先生:
1967年
月出生,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绍兴市政协委员,绍兴市复旦大学校友会常务副会长,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本人任职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各项独立意见。
202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显明 | 是 | 3 | 3 | 2 | 0 | 0 | 否 | 1 |
2024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024年度召开的1次会议,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2024年度召开的1次会议,对2024年度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提交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中参与议案讨论,依据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对上述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实地调研,充分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及时获悉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用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规范化运营提供合理化的经营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方式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任了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切实履行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有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丰富行业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意义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显明2025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陈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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