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吕岩女士:
1971年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岩女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年4月1日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各项独立意见。
202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吕岩 | 是 | 5 | 5 | 4 | 0 | 0 | 否 | 1 |
2024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2024年度召开的4次会议,分别对定期报告、制定《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024年度召开的1次会议,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024年度召开的3次会议,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事项和2024年度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024年度召开的1次会议,对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2024年度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会议就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提交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中参与议案讨论,依据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对上述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年报重点关注问题与管理层充分讨论,通过召开专题沟通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进行沟通,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实地调研,充分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及时获悉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用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规范化运营提供合理化的经营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方式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资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财务信息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同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亦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该事务所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职,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董事、聘用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新聘任了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切实履行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有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财务知识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意义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吕岩2025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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