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陶勇、夏祖兴、徐何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张陶勇、夏祖兴、徐何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