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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陶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陶勇: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7年12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授;2018年9月至2024年4月,任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三美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会前充分了解相关议案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进行了审核,审议并表决了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24项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并表决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等3项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通过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并为独立董事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时分析公司运行动态并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充足、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在2024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监高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参考行业以及地区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薪酬体系、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与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作用,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的决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陶勇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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